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楼盘广告禁止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在征求公告中,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规中,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价格要注明有效期。

投资回报承诺不得出现

金陵晚报记者发现,南京很多楼盘常以“XX项目离新街口XX分钟”、“XX项目离河西过江隧道XX分钟”来显示自己位置距离主城近。而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诱人”的说辞或将被命令禁止。新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拟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表述。

而众多热爱以“XX项目离地铁站XX分钟”来标榜自己是“地铁盘”的开发商也要主要了,据新规规定,房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一些“临近地铁”等内容时,需要注意,谨慎使用。

此外,新规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常见的楼盘宣传“五年收回一半房款,年化收益10%”等言之凿凿的“承诺”也将不允许出现。

“起”售价需注有效期

在南京的房产广告中,很多开发商经常以“售价XX元起”之类的说法吸引人眼球,但这些广告往往没有明确标注价格有效期的内容。

市民王先生表示,之前看到江宁有一楼盘促销广告宣传“元/㎡起”,可当他去咨询时,才知道这样的价格只推出了几套特价的大户型房子,而且优惠活动早已经结束,“而且那个‘起’字不仔细看,根本难以发现,还以为都是元/㎡的价格呢”。

对此,新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同时,新规还明确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此外,预售房地产在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

专家:监管不力或难产生影响

记者观察发现,目前南京很多开发商热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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