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驶在路上,
磕磕碰碰是难免的。
那么遇到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坏,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是,有些轻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是不肯撤离现场,非要等交警来,还有些人甚至发生争执,这很容易造成路堵,而且容易引发二次事故。南京交警提醒:轻微交通事故未能及时撤除造成交通拥堵,一律予以处罚,罚款元。如果驾驶人有其他违法行为,交警依法一并处罚。今年1月至3月,全市已有83名驾驶人因未按规定撤离现场被交警处罚。
▲4月2号上午,赛虹桥立交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两车撞得并不严重,两名驾驶员无碍,可就是占据一股车道不肯撤离,导致后方车辆严重积压,排队超出视频监控范围。
人未伤车能动,尽量“快处”
▼4月21号下午,应天大街高架由西向东方向在云锦路匝道口,两车发生碰擦,双方不肯撤离,对交通产生了一定影响。
据介绍,快速撤离现场要符合“人未伤,车能动”的前提,就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坏,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但是,有6种情形都不适合“快处”程序,要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6种情形如下: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如何快速撤除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未能及时撤除现场,易引发道路拥堵,且可能导致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事故当事人一定要遵循“先取证,再移车,后协商”的原则。事故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等方式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哪些属于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呢?交警介绍如下:
1、如果事故发生在城区道路上,应当将尽快将车辆行驶至路边泊位、有条件停车的非机动车道或靠边后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
2、如果事故发生在高架、隧道等快速路上,应当由最近的匝道尽快驶离快速路,至地面道路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如果事故发生在窄巷、双向两车道的支路街巷,应当尽快驶离该路段。
4、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应当尽快将车驶至应急车道,并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发生轻微事故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opaying.com/jlwbfz/13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