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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韩志明(—),男,湖南永州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国家的治理技术及其运作逻辑研究”(15BZZ);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工作重要论述”专项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重要论述与上海贯彻实践研究”(ZXA)
本文载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56卷第2期
10./j.issn.-..02.
韩志明,雷叶飞.技术治理的“变”与“常”:以南京市栖霞区“掌上云社区”为例[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6(2):23-33.
技术治理的“变”与“常”
——以南京市栖霞区“掌上云社区”为例
韩志明1,雷叶飞2
(1.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2.天津职业大学,天津)
[摘要]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公共治理的变革,深刻影响了治理的结构、过程及其结果。南京市栖霞区“掌上云社区”是利用信息技术改进公共治理的典型案例。信息技术究竟给公共治理带来了什么改变,还没有改变什么?研究将从价值观念、信息交易、权力结构、治理过程、治理效果等方面探讨技术驱动公共治理所带来的变化,同时也从这几个维度考察其中还没有发生变化的地方。信息技术嵌入公共治理,驱动了治理实践的持续变化,但治理体系吸纳和利用技术资源,也延续和维持其固有的形态及其特性;这有助于理解和评估技术治理的影响及其趋势。
[关键词]城市;信息技术;技术治理;掌上云社区;治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技术更新迭代持续加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交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技术越来越多运用到公共治理中去,技术深刻地改变着治理的结构、过程及其结果,提高了治理的效率和效能。比如,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为社会管理、公共安全以及个人服务等提供了更为精准快捷的手段,极大地提高了治理的精确性、回应性和有效性。
在新技术高歌猛进的时代,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形成了技术万能的乐观愿景,也导致了技术共赢的虚幻期待。[1]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但也是一柄“双刃剑”。技术在深刻重塑公共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风险、挑战和问题。技术的发展及其嵌入并不能改变所有的事物,甚至技术本身也被其他因素所影响和改变。那么技术究竟改变了什么(也就是“变”的一面)?还没有改变什么(也就是“常”的一面)?本文以南京市栖霞区的“掌上云社区”为例,分析技术治理的“变”与“常”,探究技术治理的影响及其后果,以更好地理解技术治理的实践逻辑及其发展趋势。
一
技术治理究竟改变或未能改变什么?
技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表征,也是人类延伸自我的方式。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技术进步的历史。这里的技术是广义的概念,泛指所有用于改进和提升人类处理现实问题能力的手段和方法。其中既包括处理自然问题的科学技术,比如各种声光化电的技术,直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包括处理社会问题的治理技术,比如各种行政、司法和立法技术,调整着社会关系及其秩序。处理社会问题的治理技术也需要利用科学技术来提高效率,特别是基于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而建构出新的治理技术,比如得到普遍应用的“互联网+监管”。
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技术治理与技术统治、技术治国、专家统治、技治主义、专家治国等概念相近,是一个非常时髦的概念,也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概念。简单地说,技术治理是以技术(以及掌握技术的专家)为主要构件的治理形态,不仅包括科学技术及其应用,比如计算机、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硬件”要素,还包括与技术相互“捆绑”的权力和规则等“软件”要素。[2]“硬件”和“软件”同等重要,没有“硬件”,就无所谓“技术治理”,但没有“软件”,技术也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甚至产生负面作用。
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治理创新,各个领域都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来治理,技术治理成为现代公共治理的基本形态。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新的治理技术应运而生,也不断更新换代,比如从政府上网到数字政府再到智慧政府等,成为改进和优化公共治理的支配性策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包括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以及智能技术等,更是激发了技术治理的想象力,推动了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拓展了技术治理的应用场景。
在对技术的认识上,技术哲学家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技术工具论和技术实体论;前者代表了对技术的乐观主义,后者代表了对技术的悲观主义。对技术作用和价值的认识,尤其是聚焦技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主要有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和技术建构论等不同立场。其中技术建构论认为,技术与社会存在着互动的关系,技术与社会是相互形成的。[3]随着技术在公共治理中得到广泛运用,技术日益嵌入到公共治理中去,推动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变化[4],同时也带动了技术本身的调适,以满足或匹配治理体系的要求。
有关技术治理的研究都指出了技术所带来的显著改变,比如信息技术改变了治理手段,模糊了“线下”和“线上”的界限,突破了地域限制,由线下治理转向线上线下共治[5];信息技术既可以赋能政府,增加政府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数量,也赋权民众,增加民众监督、问责政府的权力,使治理路径由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6];大数据技术使得政府能够预测突发事件,提前化解冲突,治理过程由被动反应转向主动嵌入[7];大数据技术改变了治理主体,信息技术使多元主体“共在”,治理模式也由政府单一主体转向多元协同[8]。
现代社会的公共治理是高度复杂的活动,其中治理涉及的要素越来越多,治理的过程越来越繁密复杂,治理的结果也很难预测和控制。特别是,很多问题是长期积累和存留下来的,不是一蹴而就能够解决的。就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一样,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飞入寻常百姓家”,快速改变公共治理的手段和方法及其运行流程等;但公共治理的气质、秉性以及传统等许多内在的东西,却是无法改变的,至少不是很快就能改变的。文化传统、制度安排和价值观念等,不简单是技术的问题,甚至不是技术可以解决的。
技术治理是当今全球社会公共治理的重要趋势[9],也是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主导逻辑。我们在看到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治理所带来改变的同时,也需要深入考察还没有得到改变的方面。个别研究者实际上已经指出了这些方面的问题,比如技术很难改变“信息孤岛”现象,海关、公安等部门推动的“金关”“金盾”等工程推进了业务部门系统内部的电子政府建设水平,但不能改变跨部门的信息整合以及多任务的协调[10];数据治理的信息平台并没有直面权责设置、制度机制以及行政协调等制度性问题,而是绕开既有的权力及其协调形式,开辟了新的协调路径。[11]
很显然,信息技术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观念、行动和方法等多个方面。全面而系统地评估技术治理的效应,从来都是非常困难的。对于技术治理究竟改变了什么,还没有改变什么,显然很难有公认的标准。但考察技术治理的文献,同时参考实践者对于信息技术应用的偏好、要求和期许,对于技术应用及其效应问题,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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