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退休老人玩鸟的很多,他们平日里喜欢逛逛鸟市,“遛鸟”的同时,和圈内人一起交流养鸟心得。在圈内如果有人提到一个外号叫“黄毛”的人,那可是圈内名人,此人号称南京“鸟王”。据说“鸟王”不仅玩鸟本领一流,捕鸟技术更是高超。然而这个圈内知名的“鸟王”,最近却惹上了麻烦。因为逮鸟,他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昨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事件:南京“鸟王”逮鸟被批捕
张军今年已经五十多岁,因为张网大量捕捉野生绣眼鸟,他已经在看守所好几个月了,等待着这次的法庭受审。
他的事情还得从今年清明节前后说起。因为之前有人举报在江宁陶吴镇龙山上有人大肆张网捕鸟,而且带头的就是张军,所以警方24小时都在盯着他。果然,从清明节后开始,“鸟王”几乎每天都凌晨起床,叫上同伙,带上工具开车前往江宁龙山,到了龙山后,“鸟王”和同伙会选一处林木相对稀疏的地带,然后张起十多米宽的大网在空中。在网后面,他则挂几个鸟笼,放几个小录音机,里头播放着鸟类的叫声。听到鸟叫声,山上的小鸟以为是同伴,便纷纷飞来相见,结果便被空中的大网捕获。由于他选用的网很细很软,所以小鸟撞上去后往往被缠住翅膀,难以挣脱,鸟撞上后基本上就回不去了。
对于这一切,张军并不陌生,也没当回事,毕竟在花鸟市场经营的这四五年来,每年的四月前后,他都会和朋友一块儿上山捉鸟。张军称之为“玩”,可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庭审直击
逮鸟动机:被抓前接了一笔“大订单”
今年4月22日,“鸟王”再次上山捕鸟,警方决定实施抓捕,捉贼捉赃。
当天中午12点左右,“鸟王”和同伙又满载而归。当他们在珠江路附近“鸟王”住所门口卸货时,办案民警迅速出动,将他们一举抓获。在“鸟王”车上,民警现场缴获当天刚刚捕获的多只野生鸟类,绝大部分为“绣眼”。据检方指控,三人当天共捕获的野生绣眼鸟共只,其中张军一个人就捕了只。
其实,张军等人在这前行动前已经听到风声,知道圈子里有人逮麻雀被抓了。是什么让他们顶风作案呢?昨日庭审中,张军交代了他的作案动机,他说:“我知道逮青蛙、麻雀是犯法的,但我真不知道抓绣眼也犯法。如果知道,我也不会去干了。”
除此之外,张军还说,案发那段时间,南京正在举行一次鸟类大奖赛,有个外地人打电话给他,要他弄一批鸟。因为是笔“大单子”,他这才叫上同伴一块上山捕鸟的。
“鸟王”反省:无知+心存侥幸
“你知不知道捕捉这些野生鸟是违法犯罪行为?”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张军一再强调:“我不是逮鸟,我是遛鸟,我是玩。捉到的小鸟,大多数都是放生的,只是留一些好的下来,自己玩。”
站在被告人席上,虽然嘴上还在狡辩,但张军的内心却是认罪的。他说:“我认罪,我不懂法,没有文化,不知道绣眼也是保护动物。事发前,我也听说有人逮鸟被抓了,但我却心存侥幸,心想,怎么会逮到我呢?哪有这么巧?”
据张军交代,在他逮鸟之前,身边已经有人提醒过他,但他根本听不进去,也没当回事,结果自己害了自己。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军坦言,他在花鸟市场经营有五年了,家里条件很困难,离婚后一个人带儿子生活,抓的鸟大多是自己留着玩,也有卖的,但不多,也是想补贴点家用。
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别拿抓几只小鸟不当回事,小心犯法!
抓几只小鸟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很多人会对此提出疑问,借助此案,玄武检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爱鸟人士,真别不把这事放在心上,一不小心,你可能就摊上大事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检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江苏全省区域均为禁猎区,而且任何时段都为禁猎期,所以只要在江苏境内狩猎就属违法。而对于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比如麻雀、青蛙、蟾蜍等,只要猎捕数量达到20只,就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远离非法狩猎。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金陵晚报金陵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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