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南京一业主提ldquo六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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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物业为何不赔?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为何不管?地下室随便搭建,物业为何不过问?……作为业主,这些问题是不是道出了你的心声?一旦业主与物业发生矛盾,不少业主会采取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与物业抗衡。对于业主而言,理所当然地认为:好,既然你不作为,那就别想收我的钱。可是,看似“理直气壮”的业主,一旦对簿公堂,却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来听听南京法院的解答吧。

新闻事件

10年未交物业费被告了

南京市民顾某,家住溧水区某小区,在小区生活了十多年,可是,从年到年,他一直都没有交纳过物业费。终于,顾某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于自己不交物业费的行为,法庭上的顾某依旧理直气壮。顾某抛出了不交物业费的“六大理由”:第一,与物业公司未签订任何服务协议,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二,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从收房第二年就发现房顶及外墙渗水,向物业公司报告,来人修过几次,但没有修好;第三,家中曾发生失窃,并报警,物业公司既没有履行安保业务,也无法提供监控录像,造成财产损失;第四,小轿车停在小区内被撞坏,花费维修费元;第五,地下室公共部位被人侵占,要求物业拆除,物业不作为;第六,年之前房屋没有装修,没有入住,不应交费。

日前,溧水区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顾某的六大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顾某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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