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号泰州的退休老师储老师反映,他现在长期住在南京。从报纸上了解到,由发改委、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8月1日起执行,银行手续费下调。其中就有规定养老金异地本行取款,每月前两笔不超过元(含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免收。储老师表示他们等这个政策实施等了大半年了,都很高兴。结果8月1号早上他到苜蓿园大街建设银行取款的时候,还是要收手续费,储老师把金陵晚报拿给他们看,大堂经理说没接到通知。然后储老师跑到隔壁的交通银行问了,交通银行从8月1号早上九点一开门就实行新规,就不收手续费。另外储老师的同事也在南京,他到马家圩那边的建设银行取养老金,结果也说要收手续费。储老师表示,他听本台新闻,记者在新规实施后走访银行,人家在ATM机上取养老金都不收手续费了。他感到很奇怪,为什么建设银行不实行发改委的这个规定?更让他纳闷的是,以前养老金异地取款,要收1%的手续费,8月1号的时候,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说手续费下调到0.5%,这个下调也是在此次发改委文件中的,那就是说建设银行是区别落实发改委的这个问题,而并非没有收到这个文件,他认为省建设银行在文件落实方面有问题。
在节目现场我们的热线电话还接到了张先生反映同样的问题,他老家盐城,现在在南京居住,8月1号到高楼门建设银行分理处取养老金,建设银行这个网点同样表示要收取手续费。
节目之后我们又联系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计划财务部的刘经理,刘经理负责牵头此次收费调整工作,刘经理表示,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肯定是按照全国统一规定8月1号实行的,相关公告在7月31号就进行公示了。
刘经理表示:“免费这个工作肯定是我们全国统一推进的,这个政策执行肯定是从8月1号起执行。这个公告也是31号下班以后正式挂出去的,也是在电脑里头有公告的,也是做了相关柜员的培训。个别柜员可能没有理解或者没有注意到这个公示的话呢,个别可能产生问题我们肯定帮客户解决,这个肯定没问题的。”
我们栏目组将听众反映的三家建行网点:苜蓿园、马家圩以及高楼门分理处反映给刘经理,刘经理表示调查核实之后再反馈给节目组。
昨天下午六点,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办公室的俞女士给节目组回复,发改委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是: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经过省建设银行分别跟储先生、张先生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核实,听众储先生是泰州姜堰一所中学的退休教师,而盐城听众张先生是某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不是社保机构发放的,因此都不在免收手续费的范围内。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办公室的俞女士:“相关文件也规定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他自行发放的(含退休金账户),不在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内。高楼门客户我们跟当地的建行和当地的社保部门确认,不属于社保代发,不在享受优惠范围内,另外一个客户属于姜堰中学的老师,显然不在范围之内。”
俞女士表示,建设银行在8月1号之前对满足条件的养老金账户调整了账户标识,由系统自行进行自动减免,无需客户上门申请。
记者点评:我们在接到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的这个回复之后,也查询了发改委和银监会下发的这个《通知》,通知中确实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条件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但是在这个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哪部分人群的养老金发放不在减免范围内。这就可能造成一些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的误解,不了解养老金发放原来有多种渠道,以为只要是养老金,都能享受这样的免费取款的优惠政策。我想各个银行网点在遇到这样的客户时,要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这样的误会。
发改委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满足银行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目录》执行。二、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元(含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三、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四、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五、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是指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六、上述规定自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落实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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