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年法学期末考试神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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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神一样的“合同法”试题》(中国计量学院年合同法考试试题)

  阅读《神雕侠侣新传》,请用合同法原理评析相关故事情节。(分)

  简直酷炫!神雕侠侣版期末试卷!中国计量学院彭老师说要给学生一个终生难忘的考试,曰:好吧,都喜欢开卷考试,大家一起来挑战智商吧。《合同法》选修课程满足你们要求。我弄个连续剧出来,可供大一考到大四。Believeitornot,即便升到研究生,还可以整《神雕侠侣新传》第二部……下面是试卷内容文字版...

  1.南宋理宗年间,经济发达,法治昌明。武林五绝高手之一“西毒”欧阳锋做完一桩买卖回家,偶遇四处流浪的江南少年杨过(八岁)。杨过自幼丧失双亲,欧阳锋见他天资聪颖,带回白驼山,收他为义子,并传授武功(蛤蟆功),另以房产一套相送(市价纹银五千两)。

  2.此时,杨康生前的结义兄弟大侠郭靖在靖康镇开了家武馆,受义弟重托,一边寻找杨过,一边收徒教拳。五年后,厌烦习武的杨过,偷跑下山,途径此镇,巧遇郭靖徒弟武氏兄弟,在十字路口兜售《九阴真经》。杨过以为是佛家经书,花纹银20钱买了1本,但发现不对,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武氏兄弟不允,双方发生争执,引来郭靖,亲人相认。

  3.大侠郭靖打算带杨过回桃花岛,传其武功,但郭靖之妻黄蓉每见杨过便如见杨康。念及杨康生前恶行,担心杨过将来滥用武功,提议由她单独指导。黄蓉欲教杨过读书,望其受儒家经典陶冶。于是,她修书一封给出版商贾霍“本府需《论语》本,每本30钱纹银,速发货。”贾霍收信后,赶紧回函,“我社有书,数量足,但每本定价需35钱纹银。”并嘱咐下入快马加鞭,连夜将书、函送至郭府,黄蓉嫌贵拒收。

  4.郭府三年,性情孤僻的杨过,因处处受管教,过得并不开心。加上武氏兄弟经常挑衅辱骂,终有一天,杨过忍无可忍,与武氏兄弟发生冲突,用蛤蟆功把武修文打成重伤,因此被送到天下武学正宗的全真教学武并修心养性。谁知,其师赵志敬贪财好利,以不教武功相威胁,迫使杨过购买其编著的《道家心法》一书。杨过虽购买之,但满腔怨忿。对此,赵志敬记恨在心,不仅不传武功,还让他在教中吃尽苦头。杨过决定出逃,慌不择路,失足坠崖。幸运地,被崖底活死人墓中的小龙女救起,收留为徒。

  5.光阴荏苒,师徒二人在墓中生活五载,互生情愫。两人某次郊游,意外邂逅全真教道士尹志平。后者出身豪门,有钱任性,因犯命案,躲到教中避难,但劣性不改。他贪恋小龙女美色,屡用钱物引诱,小龙女不为所动。有次杨过外出打猎,尹志平趁机下药,迷奸了小龙女。小龙女醒来,以为是杨过所为,又惊又喜。为考验杨过忠心,小龙女对他说:“如你想和我结婚,须在终南山脚买别墅一栋,或者把白头山房子的产权证加上我的名字。”杨过听后很气愤,觉得小龙女伤了他的情感和自尊,晚上俩人大吵。翌日清晨,小龙女认为杨过负心薄幸,愤而离去。杨过后悔自己鲁莽,四处寻找小龙女未果。找寻中,他渐渐理解小龙女对自己的真意。

  6.又过两年,中原召开武林大会,蒙古帝国高手金轮法王前来挑战。学法网   7.女儿悔婚不嫁,令郭靖大伤脑筋。即便如此,他仍不同意杨过娶小龙女为妻,理由是师徒通婚,违背礼教。小龙女希望杨过能够被郭靖接受,黯然离去。杨过找不到小龙女下落,只好张榜恳赏找人,声明:若有人发现小龙女踪迹,付报酬0两纹银。半年后,一位九岁男孩前来揭榜,声称与爷爷在绝情谷采药时,发现小龙女正要寻死,被绝情谷主所救。杨过大喜过望,欲往绝情谷救人。小男孩急讨纹银,杨过不应,认为“依据南宋律,小男孩属于禁治产人,无权获得报酬。”

  8.绝情谷中,谷主公孙止也被小龙女深深迷住,逼她为妻。就在小龙女万念俱灰,决定出嫁前夕,杨过匆匆赶到。二人离别重逢,顿时爱情之火不可遏制。小龙女知道杨过对自己的感情始终未变,因而回绝了谷主的婚约。谷主于心不甘,以重金委托江湖第一奇商马云,前往忘情山寻求“忘情水”,希望用此夺回小龙女。马云找来剑客张君宝,后者寻求一月未果,却意外得到一种“情花”。据说被此花刺伤的人,只要一思念起心爱的入,便会痛不欲生。唯一的解药,就是谷中特有的绝情石。谷主不信“情花”,拒付酬金。马云大怒,与谷主理论。俩人言语不合,发生打斗,马云落败逃跑。后来,谷主无意中用“情花”刺伤杨过,发现有效,欲用此胁迫二人分手,没想到引出自己元配妻子裘千尺。后者不仅赶跑了公孙止,还要杨过拿郭靖夫妻首级来换解药,以报杀兄之仇。

  9.在此之前,杨过由曲傻姑处探听到父亲死时片段。当初,大宋为抗击金国,与蒙古交易马匹,托大旗镖局押运一批珠宝兑现。大旗镖局担心珠宝安全,请来郭靖夫妇帮忙护送。在宋金边界,金国六王爷完颜洪烈指使欧阳锋侄儿欧阳克与杨康途中拦截。混战中,欧阳克为求取胜,释放蛇毒。黄蓉身穿的软猬甲,沾上毒液。杨康手掌击中黄蓉,结果毒发身亡。因而杨过认定自己父亲为郭靖夫妻无辜杀害。一心要为父报仇的杨过,对于裘千尺的要求,毫不迟疑就答应了下来。

  二、《南京大学出现奇葩考题:草泥马属于凶器》(南京大学法学院年期末考试试题)

  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曾有一道选择题的选项是:“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这道题让考生们啼笑皆非。对这道题,出题者、南大法学院黄旭巍老师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12月7日《金陵晚报》)

  与抢劫罪一样,抢夺罪是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一条罪名,“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这样的话,如果不是存在误读,很难想象会出自一名刑法学教师之口。

  且不论这位老师有没有说过此类违反法律常识的话,笔者以为,“草泥马”作为一种网络热词,是指一种温和喜感的网络虚拟动物“羊驼神兽”,很萌很可爱,本与凶器、犯罪不沾边,也与刑法教学内容毫无关联,如此“普遍联系”的“神题”进入考试,过于追新逐异,是生拉硬拽的哗众取宠,不但让考生们瞠目结舌、啼笑皆非,无助于教育考试本身,也涉嫌“恶搞”,有违公序良俗。

  一方面,我们要推进教育改革,鼓励教师锐意创新,大胆改革教学、考试方式,用生动有趣、创意丰富,包括引用网络语言的方式方法改进教学和考试,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思维能力,使之专注课堂、专注学习、改善学业;另一方面,教改创新须有度,网络语言学习使用上也须慎重规范贴切,要反对一味迎合社会潮流、网络热语的追新逐异、哗众取宠,要远离各种不伦不类、啼笑皆非的考试“神题”,不能让学生“咬破笔杆不会答,老师的心思猜也猜不透!”

  萌萌又可爱的“草泥马”属于凶器,那混乱了学生思维的老师呢?

  三、《宪法老师,您又调皮了》(西藏大学法学院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

  案例分析题(60分)

  请阅读案例《董小姐的故事》,结合相关宪法知识,回答问题。

  1、南方小城江湾,阳光慵懒。老董坐在茶馆里,正皱着眉头看《江湾早报》。老董今年42岁,承包鱼塘为生,有一宝贝女儿董小姐,自小百般宠溺。老董常常哼着自编的歌谣哄女儿入睡。他最大的心愿,就是靠鱼塘给女儿筹一笔嫁妆,日后风风光光把宝贝女儿嫁出去。但眼下,他愁眉紧锁。报上写着:为拉动经济跨越式发展,政府决定在江湾兴建化工厂,而厂址,就紧挨着他的鱼塘。眼看女儿嫁妆的事要泡汤,老董心急火燎。他想找人“反映”,但找了一圈不知能找谁。于是,老董用   问题(1):“骑行健身”是否属于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请简要分析老董“号召骑行健身”的行为。(7分)

  问题(2):请结合宪法、立法法相关规定,对老董被行政拘留一事做出简要分析。(5分)

  2、一个多月后,老董获释,恰逢村中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老董觉得这是机会,自己平时在村民中威望很高,如果能进入村委会,鱼塘的事,说不定还能有转机。可一天后,他被告知“没戏”。因为江湾市今年出台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村委会选举候选人:1.曾经闹不团结、参加过非法上访活动的”。据此,老董无法成为候选人。同时,老董还被告知:每10户居民要选出一名代表,村委会班子成员最终由代表选举产生。选举当日,候选人之一的涂浩暗中允诺各位代表:每人赠送一部“iPhone6”手机作为谢礼,希望大家投他的票。老董作为投票代表,虽然也拿了iPhone,但良心不安,因此投了弃权票。涂浩得知后,骂老董是白眼狼。但最终,涂浩还是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问题(3):涂浩贿选的行为,让你联想到我国宪政史上的哪次事件?(2分);你认为从选举制度的角度,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5分)

  问题(4):请从我国选举原则的角度,对此次村委会选举过程进行简要分析。(5分)

  3、目睹此情此景,再加上鱼塘事件的双重打击,老董感叹了一声“真是太乱了”,就此一病不起。临终前,老董握着女儿的手,嘱咐她一定要好好学习,以后学法律,进入司法机关,匡扶人间正义。说完,老董溘然长逝。董小姐忍住悲痛,发奋学习,终于考上北京郊区某政法院校,离开了伤心的南方。

  大学四年,董小姐披星戴月,努力学习,绩点名列前茅,但由于考试时紧张,司法考试以1分之差未能通过。然而,她仍旧希望自己能进入司法部门,了却父亲的遗愿。可现实如同一盆冷水泼在她身上。毕业季招聘时,董小姐心仪的司法部门开出了招聘条件:1.男性;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董小姐两个条件都不满足,最终无缘进入招聘。伤心之下,想起父亲的恩情和被自己辜负的承诺,愁肠百转,一路走到了安和桥北,准备自寻短见。

  问题(5):请结合平等权相关学理,分析司法部门的两项招聘条件。(8分)

  4、正当她准备纵身跳河之际,忽然听见不远处的吉他和歌声。有人唱道,你嘴角向下的时候很美,就像这河里清澈的水”。董小姐想起父亲哼歌的样子,和故乡的鱼塘,感动之下,与唱歌男子宋某攀谈起来。宋某说,看你的样子,就知道你不是没有故事的女同学。董小姐说,自己学了那么多年法律却无用武之地,感觉就像一匹野马失去了草原。而宋某说,不如转投娱乐圈。以董小姐的资质,那里才是她的草原……当晚,两人越聊越投机。于是一起回到了宋某的出租屋。宋某建议,不如一起看个电影。于是两人打开电脑,观看宋某珍藏的未删节版《色戒》。看到精彩处,两人把音量调大。正入港时,门忽然被一脚踹开,原来是社区民警任警官。他说接到群众举报,称出租房内传出可疑声音,怀疑存在嫖娼卖淫行为。脾气火爆的董小姐当即要把他赶出去,而任警官则称董小姐“暴力抗法”。小有冲突之后,董小姐和宋某双双去派出所做了笔录。离开派出所前,任警官警告董小姐“老实点,否则天天拿望远镜盯着你家里,不信查不出问题。”

  问题(6):请从相关基本权利角度,简要分析任警官“冲进出租屋”行为(3分)和“用望远镜盯着家里”的行为(5分)。

  5、回家的路上,董小姐垂头丧气。宋某安慰道,“我虽然只是无知的少年,但我愿意永远陪伴你的喜怒哀乐,跟我走吧,董小姐。”董小姐感动之下,与宋某结为连理。几年之后,两人组成“京城传奇”组合,凭借独特的声线名扬娱乐圈。而当年的任警官,则辞职下海当了记者。某日,他正在为写不出稿犯愁,忽然看见上了报纸头条的董小姐夫妇,正是当年自己曾经架着望远镜“观察”过的小夫妻。他灵机一动,写了《“京城传奇”不为人知的那些故事》,其中添油加醋地描写了当年两人深夜看片遭人举报的往事,以及他在望远镜里所看到的事。次日,报纸大卖,人尽皆知。董小姐悲愤异常,上门质问任某。可任某说,《宪法》保障我的言论自由。董小姐很想起诉任某,但对于任某所说的“言论自由”却不知应该如何应对。情急之下,她忽然想起当年江湾市的老乡路老师,似乎懂点宪法。如今他也在北京。于是,她约路老师见了一面。

  那天下午,阳光还是那么慵懒,就像在南方一样。董小姐和路老师谈了很久很久。聊到任某所说的“言论自由”,聊到了所有悲剧故事的起点,聊到古今中外学理、制度、案例……傍晚,董小姐心情明显舒坦多了。她说,“谢谢你。我的前半生就这样吧,还有明天。”说完,她掐灭了烟,走出了房间。

  问题(7):你认为路老师会跟董小姐说些什么?(20分)

  参考答案见下方

  原作者路老师写在前面的话:

  半年授课时光转瞬即逝,也开始思考那第一节课就问自己的问题。究竟希望通过宪法课,给学生带去什么?作为老师,让学生死记硬背,然后在几年后忘得一干二净,再带上一句“宪法真无聊”,这不仅是老师的悲哀,更是宪法这门学科的悲哀。能让学生觉得,宪法即使“顶个球”,也至少挺好玩的,又或在日后的某一天,能觉得它与生活有关,对对它的未来有些微的盼望,那么作为老师,也便知足了。

  最后来段有点bigger的话。几年前见于一本书的序言。“既然选择是一种命运,没有理由不在这块曾经几近荒芜而今已芳草初现并晨曦微露的土地上继续坚持与守望。学法网   大地看到微微曙光时,天并没有亮,只是人毕竟有了盼望。

  答案

  问题(1):“骑行健身”是否属于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请简要分析老董“号召骑行健身”的行为。(7分)

  考点:言论自由相关原理、基本权利保障原理。答案开放。

  “骑行健身”可以界定为“象征性表达”,也可界定为“游行示威”。至于是否受宪法35条保障呢,则要进一步分析。

  角度1:用比例原则分析。为了政府大楼门口那么点儿秩序,是否可以限制公民表达不满的基本权利?衡量之下,可以认为这是百姓在请愿,是“政治性表达”,因而具有更高的价值;也可以认为这就是游行示威,可能产生群体极化或非理性破坏,因而要严格依法进行规制;

  角度2:把“骑行健身”分成思想和行为两部分。去政府门口骑三轮车,并没有对现实秩序造成明显破坏,因而不应限制。而且老董只是在呼吁,更谈不上现实的破坏。可引用“禁止事前限制”、“明显、即刻的危险”等标准进行分析。角度3:站在严格的实证法立场,先把“骑行”界定为游行,再根据宪法51、53条及《集会游行示威法》相关规定分析,得出结论屁民的这种行为就该往死里整……

  无论答案立场为何,只要说理充分,均可给分。

  问题(2):请结合宪法、立法法相关规定,对老董被行政拘留一事做出简要分析(5分)

  考点:法律保留;通信自由

  按立法法第8、9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江湾市治安管理规定》第55条明显越权。能再扯几句法律保留相关理论就给满分。

  另外眼尖的同学可能注意到,老董发的是   问题(3):涂浩贿选的行为,让你联想到我国宪政史上的哪次事件?(2分);你认为从选举制度的角度,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5分)

  涂浩者土豪也。民国大土豪是买布的曹锟,土豪到贿选总统也是醉了。送分题不解释。记得要提曹锟和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的关系。

  防止贿选的方法包括:扩大选民范围、采取秘密投票制度(澳大利亚投票制)。送分题不解释。

  问题(4):请从我国选举原则的角度,对此次村委会选举过程进行简要分析。(5分)

  违反了选举的普遍性原则。宪法34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江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管理办法》限制选民的被选举权,实则是当前各地类似越权违宪行为的缩影。能引申一下立法法第8、9条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的规定额外加分;

  违反了选举的秘密性原则。“涂浩得知后,骂老董是白眼狼。”他是咋知道的?

  违反了选举的直接性原则。村委会选举本应直接选举。能再扯两句直接选举的必要性会得到很好的印象分。

  (节约大家答题时间,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就不考了。)

  问题(5):请结合平等权相关学理,分析司法部门的两项招聘条件。(8分)

  平等权的关键问题是“恣意分类”。(2分)

  司法机关招人设了俩条件:1.男性;2.通过司法考试。

  条件1,是不是男人跟从事司法职业有啥关系?这种无厘头的区分构成了恣意分类,侵犯了平等权。3分。

  条件2,通过司法考试确实与从事司法职业存在着必要的关联。因而属于合理分类。3分。

  上课讲了那么多遍了。送分哦亲。

  问题(6):请从相关基本权利角度,简要分析任警官“冲进出租屋”行为(3分)和“用望远镜盯着家里”的行为(5分)。

  一看就知道是从延安黄碟案改编的,把诊所改成出租屋,已经简化了分析的难度。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用望远镜盯着家里”考的是宪法解释方法。宪法第39条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什么叫“侵入”?结合宪法第39条的立法目的及其所要保护的法益进行分析,言之成理即给分。

  问题(7):你认为路老师会跟董小姐说些什么?(20分)

  开放题。但是再开放,如果回答“临走前我想问你最后一个问题。”“爱过……”也是肯定不给分的。

  首先,既然题目里说了,会聊任某的言论自由与董小姐的名誉权,第一个可聊的角度是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彼此的界限。可从“公众人物”、“实际恶意”等角度分析。尽管董小姐是公众人物,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不受保护。任某以警察身份非法获知董小姐隐私,又添油加醋大肆宣扬,显然具备侵犯名誉权的恶意。再者从内容而言,任某的言论也并不属于应重点保护的类型。两相衡量,任某的言论自由并不受宪法保护。

  其次,任某和董小姐都是私主体,而宪法原则上是限制公权力的。这就涉及到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是否具备“第三人效力”的问题。考虑到本科生能从这个角度答题实属不易,能答到“国家的保护义务”、“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再扯两个诸如吕特案之类的案例,考虑直接给满分。

  再次,对于爱读故事爱思考的同学来说,也可以从源头上分析问题。如果老董一开始就能找到人大代表、如果他在被拘留后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提出违宪审查请求(然后就可以开始讲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构建的问题)、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动审查机制可以发挥作用、如果一切可以重来……

  其它角度,可由答题考生自(nao)行(dong)挖(da)掘(kai)。言之成理,均可给分。投稿请到学法网(xue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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