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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了!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
快拿起手机申领吧!
01
申领条件
年3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在南京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提醒: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02
发放标准
03
发放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04
申领时限
失业人员须于年6月3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实际发放时间可至年12月。
05
申领渠道
网上申领
失业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模块申领,1个工作日内可查询到反馈信息。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滑动查看)
柜面申领
失业人员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关门结算期除外)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即时告知申领结果。06
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
请提前开通市民卡金融账户哦!07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温馨提示
1、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2、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内容来源: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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