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一高紫峰大厦挡住他家阳光,6年

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了阳光,陈先生夫妇通过诉讼维权,结果却因律师不愿代理无奈撤诉。6年后,陈先生的儿子站了出来,替年迈的父母讨要“阳光权”。

▲紫峰大厦是世界第九、中国第四高楼(截止年10月)

住在“阳光阁”却照不到阳光

年,身为杂技演员的陈军(化名)购买了南京市厚载巷阳光阁小区某幢室产权房,这套面积余平方米的房屋正面朝南,自然采光条件好。

年,由南京国资绿地建设的“紫峰大厦”开工建设,并于年建成竣工。大厦建成后,以其米高度雄立于南京鼓楼广场一侧。“紫峰大厦”在成为南京新地标的同时,也与周边市民引发了一些纠纷,主要表现在大厦妨碍了周边一些居民家的采光,这其中就直接影响到陈军家。

年5月,国资绿地通知陈军父母及另三户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对“紫峰大厦”影响他们家庭采光问题进行协商,并于同年向另三家房屋的所有权人各支付了补偿款5万元,但唯独没有陈军家。

陈军去找国资绿地交涉,但对方称陈军家符合日照标准,故拒绝了对其补偿。年,陈军的父母将国资绿地告上法院,但后来因律师不愿代理而撤诉。这之后,陈军接替父母的维权行动,一直在找国资绿地交涉,但对方就是不给明确答复。

无奈之下,陈军于今年5月将国资绿地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称被告建设的“紫峰大厦”侵害了其家庭“日照权”,主张被告一次性补其损失10万元。

定案关键:大寒日日照时长

庭审中,国资绿地提出,陈军所在的室房屋采光符合国家标准。“南京市规划局此前给出的补偿参数为:大寒日日照时间累计小于1个小时的,将酌情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偿。我们是按照南京市规划局给出的标准为参数给予补偿。”

除此之外,国资绿地还指出,陈军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其现在要求补偿1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希望法院驳回其诉讼。

关于“阳光权”,大寒日(大寒是国家规定测算日照时间的标准日,住宅室内采光时间的标准计量日。)日照累计时间应该是1个小时还是2个小时,成为维权的关键。

鼓楼区法院认为,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图表明,“紫峰大厦”建设前,原告住居的室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两个半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三个半小时;“紫峰大厦”建成后,室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一小时以上,不足一个半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一小时以上,不足两小时。据此可以认定,室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间有明显减少,而减少的直接原因是受“紫峰大厦”的影响。

南京市依据我国《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定住宅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两小时的标准。这一规定还详列了三种特定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本案中,被告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使室房屋日照时间减少,而且低于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的国家标准。被告辩称原告所有的房屋日照符合标准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此外,法院认为,年以来,陈军为维护自己的“日照权”一直在与被告交涉,故其起诉并未过诉讼时效。

综上,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本案实际,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对本案作出了前述判决。

网友们说:

淡淡周:司法进步

GGenyee:这才是法治

乔巴_biu_biu_biu:现在楼高,阳光少了

何必:捍卫阳光权。

南京的住宅大寒日日照必须大于等于两小时,你家达标了吗?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小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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