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出台支持民企发展20条措施护航民

12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市法院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共20条。

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南京中院党组十分重视,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条《实施细则》,是今后一个阶段指导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南。

细则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2.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加大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力度

4.强化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兑现

细则具有四个特点

更加体现对民企的全面保护。这20条涉及刑事、经济、知识产权、执行等各个方面,涵盖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财产权、创新权、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

更加体现司法保护的力度。20条要求加大涉民营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等。

更加体现司法保护的准确。比如:准确把握民企产权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准确把握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体认定等。

更加体现司法保护的深入。20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涉及司法的第27、28、29、30条的细化。各有关业务庭也都具体细化了措施。如民二庭针对财产保全细化了15条具体的办法。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周建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薛枫、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姚兵兵、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红兵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媒体观点

20条细则的发布,引发媒体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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