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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为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印发了相关通知

年,江苏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同时,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根据通知,江苏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省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同时,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推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向门诊慢性病拓展,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至10个百分点政策,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江苏将落实落细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资助政策,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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