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招实习生这些法律风险你知道吗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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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优势不言而喻,与普通职工相比实习生从事体力劳动时没有明显劣势,其次实习生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津贴较职工工资较低,无需缴纳社会保险,最后还可通过留用优秀实习生,降低招工成本。

但实习生一旦发生了伤害事故,应该如何认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都关心的一个问题。今天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公报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真实案例:

富土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由于招工困难,富土公司特意与当地技术学校签订协议。技术学校每年向富土公司定向提供学生入厂实习。小王是技术学校模具专业学生,年7月8日进入富土公司实习。实习生活让小王兴奋,但是小王对技术学校以及富土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略感无聊。

经过培训,小王自年8月起开始操作折边机。年8月9日周五,小王上晚班,因富土公司规定周六需要加班,小王选择连着上周六的早班,但原先带教小王的师傅不加班,于是小王自己操作折边机。富土公司有其他班长在,可以指导小王。模具本来应该由班长来换,因小王上卫生间后着急回来换模具继续工作,就想自己换模具再找其他班长帮忙换模式,结果在更换模具的过程中误踩了开关,模具上抬将小王的手指夹断,共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经鉴定小王的受伤构成9级伤残。由于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小王将技术学校和富土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富土公司赔偿小王因本次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90元。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富土公司赔偿.50元,技术学校赔偿.50元。

本文改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12期(总第期),人物均为化名。

▼深度解析:

二审法院认为,小王系在校学生,其通过与技术学校、富土公司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后到富土公司实习,该法律关系的三方当事人除受该协议约定约束外,还应受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有规定,学校及相关企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宜作为法院裁判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在本案中可以作为法院评判学校是否有过错的依据。

富土公司系小王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对小王如何从事实习工作能够支配和安排,并能够对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小王虽为实习生,但其所从事的劳动客观上系为富土公司创造经济利益,小王仍然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而小王此次受伤的危险来源仍属于其所从事之劳动的正常风险范围内。因此,综合考量富土公司与小王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地位、劳动所创造经济利益的归属、富土公司应当承担的劳动保护以及劳动风险控制与防范的职责和义务,富土公司应当对本案小王所受之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技术学校作为小王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应就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技术学校虽无法直接支配小王的工作,但其作为职业教育机构应当清楚学生参与实习工作的危险性,其应通过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协商,控制和防范风险。然而,技术学校在清楚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通过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明确约定等方式予以防范,实际上却放任实习生加班情形的存在,因此,技术学校未尽到其防范督促职责。考虑到技术学校无法直接支配小王在富土公司的具体工作,故技术学校应当对小王所受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刘俊杰律师建议:

企业与实习生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劳动部年颁布实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认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一方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而实习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无疑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所以法院即使不直接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一旦双方发生人身损害纠纷,法院会依据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裁判观点:

1.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即使自身存在一般性过错,亦不能减轻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

2.学校应就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未对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督促义务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在城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含派出实习)中受伤致残的.其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该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在此,五分钟公司法建议所有用人在招用学生实习时为其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来规避、分担用工风险。

-end-

最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请您动一动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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