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间,雅本化学()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9号)。由于在疫情期间的相关陈述上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遭到证监会处罚。证监会的处罚落地,意味着投资者向公司的索赔行动将正式开启。
证监会文件显示: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之后公司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披露,朴颐化学年至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万元、.34万元和.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 证监会说明称,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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