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房主毁约,法院判决继续卖房并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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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了,房主看到房子价格上涨,提出加价10万才肯卖房。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卖家除须继续卖房外,还要支付给买家违约金20万元。

  去年10月11日,张武夫妇与刘芳(均为化名)在一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刘芳将其位于鼓楼区润江路的房屋以万元卖给张武夫妇,并约定不履行合同应支付20万元违约金。之后,张武夫妇按约支付了相关款项,但出乎张武夫妇意料的是,当年10月21日,刘芳称,她的房子市场价基本都在万元之上,希望张武夫妇能够再加10万元,张武夫妇未同意。之后刘芳又提出可支付违约金,但又反悔。

去年11月3日,张武夫妇向刘芳发送短信称银行催办贷款手续,请刘芳过去协助办理,刘芳回复称如果他们不愿加15万,就要单方解约。张武夫妇第二天就到法院起诉刘芳,要求刘芳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万。张武夫妇还发现,刘芳又把房子又挂到网上,卖更高的价格。为此,张武夫妇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刘芳发现自己被告后,在今年1月14日把首付款70万元退给了张武夫妇。庭审中,张武夫妇称愿意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卖房又赔钱,法院判决彰显诚信

鼓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芳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的协商因刘芳出尔反尔并未达成一致,诉讼中退还张武夫妇70万元也不构成合同解除,故房屋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由于刘芳不同意履行合同,张武夫妇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无法贷款,其损失是合理的,故对张武夫妇要求刘芳支付违约金20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判决作出后,刘芳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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