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图片下电影,你的这种行为不经意间侵权

  年4月26日是第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数字创意重塑文化”。

  说到知识产权,不只是大家想到“山寨”、“抄袭”……其实,知识产权的范畴远比你想的要大得多。千万别以为“知识产权”离你很远,其实,它就在你身边。生活中你的这些行为在不经意间可能侵权了,你知道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   复制——粘贴——发布,一篇文章搞定了,看到下面众多粉丝的评论,心里是不是还美滋滋哒。

  啥,这种做法可能是在侵权?看看下面这些侵权形式自己判断:

  ·转载文章时不带来源或者链接;

  ·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发布;

  ·利用“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意转载著作权人作品

  典型案例:广东首例   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起诉暴风科技公司   那么看到好文章想要转载怎么做才能避免侵权行为呢?

  在需要转载他人作品的   二、微博   你是否在平时发微博   擅自转发图片被诉侵权,这类案件已是屡见不鲜了。

  案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陆某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在苏州多处景点延时拍摄2万多张照片,最终创作了《大美苏州》,并将作品上传至网络与朋友分享。一次偶然,陆某在朋友圈看到某   小伙伴们要注意了,网上的“无主”图片,都不要随便使用。如果在微博上转载他人拥有著作权图片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那就一定会构成侵犯著作权。

这里还要提醒你擅用明星肖像或漫画做   三、局域网下载、观看电影是侵权

  你曾从校园局域网下载或看过电影吗?殊不知,校园局域网未经授权提供电影下载和观看服务,也是侵权的。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案例:广东某师范学院在其校园网上提供了《车在囧途》的下载和观看服务,影片《车在囧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迅雷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迅雷公司元。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少数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这不能片面地认为只要是为了教学目的就构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必须有一定的使用方式和使用量的限制,不代表学生和教师科研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作品。

  法官提醒,校园内网并非法外之域,在局域网内未经许可传播影视作品,超过了合理使用的界限,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予以制止。

  段子、文章、图片、音乐、电影、小说、论文......我们在转载或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在如今这个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是内容的生产者,上传一张照片、写一篇文章,都是在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要征求原创者的同意,注明来源和作者,别让自己的行为在无意间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综合自法制网,北京日报,新华网,广州日报,金陵晚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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