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字,军魂网期待您的加入!
????
今日话题南京城管制止乱摆摊被刺死申报"烈士"合理吗?第三个“烈士纪念日”,笔者从9月29日的《金陵晚报》《扬子晚报》读到一则令人震撼的新闻:南京玄武区多人为阻止摆摊占道不幸殉职的城管队员送别,并为其申报烈士称号;行凶摊贩被批捕。 笔者正拟参加烈士纪念日活动,并为某地自卫还击保卫边疆牺牲烈士维权起草一个材料。看完报道,实在惊诧莫名,顿首长叹。叹的是,作为城管领导,任克明同志执行公务中不幸遇难,而悲剧本不该发生;我对其个人和家庭深表同情。更叹的是,在许多“新观念”充斥的官员眼中,英雄的概念,烈士的定义已经如此轻藐掉价,混乱含糊。难怪近年来,不断耳闻目睹许多著名英烈备受奚落,一些真正的烈士,以及为国奉献的老兵备受冷落,被错误打压的不正常现象。 任克明无疑是个敬业尽职的好城管,但他的不幸实在不应该发生在改革开放法制进步的今天。因此为他提高规格申报为烈士,我非常费解和惊讶。至少,对我们今天深切缅怀敬仰的民族精英和国家英雄来说,是不严肃,不公平的,甚至有玷污“烈士”荣誉之嫌。 作为“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同时参加过保卫边疆作战的老兵,我的烈士概念和理解,相信和任何共和国公民一样,都是清楚明白的。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先辈自不待言;和平时期,捍卫国家主权,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打击外敌入侵而作战牺牲的军人是当然的烈士,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牺牲,其事迹足以为楷模,为全社会感动褒扬的军人和公民,也当然会获得烈士荣誉。查国家颁发的最新《烈士褒扬条例》,可以评定烈士的有五类情况。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而遇难的城管任克明先生,在评定烈士的五类情形中,符合哪一类哪一条呢?当地以什么为其依据申报烈士呢?显然,“之一”的反恐处突抓间谍;“之二”的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公民的生命财产;“之三”的执行外交任务和维和行动;“之四”的武器装备科研实验,都毫不沾边;唯有在之五,“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和很牵强的“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上可以做文章。 任克明执行的公务并不是《烈士褒扬条例》中规定的“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据媒体报道:任克明是在带队劝离占道水果车摊主葛小燕时,与摊主冲突,被葛持刀刺中腹部,不幸殉职的。因媒体未报道城管人员执法和冲突详情,恕我不敬猜测,其带领的城管是否暴力执法还不敢完全排除,而根据相关法律,“小摊贩”占道经营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城管部门也没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力。“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归责政法部门而不是城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法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配合,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所以,此例城管队员执行公务导致死亡,不具备任何一种可以评定为烈士的条件。如果运用条例之五“足以成楷模”条款,更是天大的误读和笑话。小摊贩劳动求生活很正常,但必须接受城管管理,报复致死人就是犯罪,必须依法惩处。笔者不想评价小贩涉嫌犯罪和城管执法的是与非,而是坚决不赞同某些政府部门,拿烈士评定这项极为严肃、崇高的国家褒扬,对冲工作不力乃至失误造成的损害损失。如果说,从法律上,笔者分析认定了死者评定烈士不够条件或欠缺法律依据;那么,从一个公民的情感上,抑或从社会认知与评价上,我更是反对为此案殉职的城管人员申报烈士称号。须知,“打游击”般摆摊赚钱,维持生活的,多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失地农民等,是国家和社会应该同情也正在扶助的弱势群体。如果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为对付他们而不慎殉职死亡,在获得百万抚恤金之后,又光荣的进入共和国烈士的光辉名册,受到子孙后代崇敬颂扬,不知道成千上万共和国英烈的在天之灵作何感想?为国家民族献出亲人的烈属们作何感想?每年烈士纪念日,这些“烈士”与我们心中的“民族之魂”、国家英烈共同接受国人的赞誉颂扬,顶礼膜拜,不知是否是一个讽刺和公理的颠覆?曾几何时,黄继光、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英烈受到肆意侮辱嘲弄;曾几何时,四川广汉烈士安葬的公墓,烈士家属要交管理费;云南屏边,烈士安息的陵园,被旅游公路肆意占地横穿------部分原因是民族传承渐失,英雄称谓混乱,烈士概念淡漠(所幸,在舆论和有远见、敢担当领导努力下,暂未形成大气候)。矫枉必过正。当经济建设和经济利益超越一切,当什么都可以造假,什么都可以交换,什么都可以替代,什么都可以只顾当下,不顾长远时,我敢说,我们已经陷入非常浅薄、悲哀和危机中了。此意见与不幸的任克明先生无关,与执意为任克明申报“烈士”称号的官员有关;是提醒也算是请求。希望他们问问广大人民群众,这样做他们满不满意,赞不赞同?同时再揣摩掂量下,昨天中央“七常委”亲自到场、隆重祭奠的“共和国烈士”的沉甸甸分量------梁峰年国庆日于蓉城9.30天安门广场,国家隆重纪念革命烈士场面。烈士称谓至高无上,全民敬仰。我们军人战友为了执行祖国的统一、捍卫疆土、守卫家园、抗险救灾等任务过程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被评为"烈士",这是国家给予的一种荣誉,值得社会所有人赞扬和崇尚,但将一名城管作为烈士,那是对烈士荣誉的玷污,对军人情感的玷污。 作为战友您怎么看呢,欢迎点击右下角“留言”参与讨论!
谢│谢│阅│读来源:军魂网编辑:刘小鱼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商务合作请联系丘总健身操大赛投票了情系准格尔筑健身操大赛投票了情系准格尔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