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变了

10月8日起

南京买房流程变了

近日,《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告示》发布房产部门管理房屋交易流程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房屋登记流程。业内人士表示,仅仅流程变化对买房人不会有太大影响。

根据规定,市民在办理商品房转让、存量房转让时,要首先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备案之后,房管部门会开出《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其中自建房、房改房、抵押登记业务不需要备案。当事人凭《告知单》开具一二套房证明,在房屋交易时报税纳税。在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交易双方当事人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交易合同(不需网签备案的除外)、《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房产测绘成果、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材料。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主要有两点与以往不同。第一,不动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分开了,此前市区流程中交易和登记是在一起的,同时进行;第二,以后买卖流程有变,需要先备案取得《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再去纳税,然后才能进入交易和登记环节。不过只是流程有变,对于买房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另外,文件还公布了主城六区市民今后可以在中山路、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四处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一站式流程。

此外,继市区全面网签之后,江宁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近日也发出通知,通知中指出,江宁区拟于年10月10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除单位办理房屋交易、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三种情形仍可使用原格式文本合同外,其他房屋交易均需提供网签合同办理交易登记。

办事地点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可在以下地点办理:

(一)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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