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超过万退休人员关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了。今天(7月11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了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
这是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次连调
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时间节点:今年1月1日起上调7月底前补发到位
据了解,今年国家依然决定按照5.5%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江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这是继去年首次实施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统筹调整之后,在推进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年1月1日起执行,整个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调整办法 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38元
养老金调整具体办法和往年一样,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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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固定额部分,所有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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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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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历年来,江苏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今年这一倾斜政策不变,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上半年企业新退人员参照调整养老金
由于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保年度,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就导致相同条件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要比上半年新退休的高。
为此,江苏每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均对当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养老金。今年,江苏将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的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存在由于计发基数不同导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参照调整养老金。
光看文字是不是有点迷糊?
举个栗子就清楚了!
案例一姓名:李女士
出生年月:年11月
参保方式: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时间:年11月
累计缴费年限: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
调整前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元/月
调整后计算方法: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
李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15年,
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李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
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元×2%=14.52元,见分进角后为14.6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年12月,
李女士还未年满70周岁,
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
李女士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38元+25.5元+14.6元=78.1元。
案例二姓名:张先生
出生年月:年3月
参保方式:
以普通职工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时间:年3月
累计缴费年限:24年2个月
调整前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元/月
调整后计算方法: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张先生缴费年限24年2个月,
超过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
(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张先生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
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元×2%=45.08元,见分进角后为45.1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年12月,张先生还未年满70周岁,
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
张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38元+25.5元+27元+45.1元=.6元。
案例三姓名:张先生
出生年月:年10月
参保方式:
以普通职工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时间:年3月
累计缴费年限:41年7个月
调整前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元/月
调整后计算方法: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林先生缴费年限41年7个月,
超过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
(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42-25)年×3.9元/年=66.3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元×2%=87.1元,
无需见分进角即为87.1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年12月,
林先生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
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25元。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
林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38元+25.5元+27元+66.3元+87.1元+25元=.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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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晚报记者江苏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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