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要闻南京没有城市设计地块不予出让

南京没有城市设计地块不予出让

未来,南京城市将变成啥样?近日,南京市副市长储永宏做客中国南京网市长访谈栏目,在解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及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同时,还就民生热点问题进行一一回应。

在整治交通拥堵方面,储永宏透露,针对南京目前拥堵较为严重的东南部片区应天大街,东北部片区玄武大道,城中片区丹凤街等区间通道、路段和节点,南京正在研究交通堵点治理的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已梳理出城区拥堵路段20条,拥堵节点17个,计划分三年改造实施。

其中年开工建设纬七路东进二期等10个项目,年开工建设苜蓿园大街南延等12个项目,年开工建设石杨路西延等19个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运用完善路网、改造道路、改善节点、优化交通组织管理等多种疏堵手段,全方位改善南京交通拥堵状况。

储永宏表示,未来南京将控制老城容量,老城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大型办公商业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容量、建筑体量和建筑高度。同时,控制建筑高度,融合古今风貌。严格控制老城范围内建筑高度,保持“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储永宏还强调,今后南京将加强城市设计的落实。没有城市设计的地区一律不招商、不立项,未来逐步推行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制度,没有城市设计的地块一律不予出让。(金陵晚报)

南部新城医疗中心明年4月全面启用

今年底要完成核心区整体动迁的南部新城,公共设施配套标志性建筑——南部新城医疗中心,明年4月将全面启用。记者昨天从秦淮区获悉,预计总投资31亿元的该医疗中心,今年底有望实现局部开诊,明年4月全面启用后,医院将整体搬迁过来。

记者昨天在该医疗中心建设现场看到,门诊医技楼、科研行政综合楼、住院楼A、住院楼B、后勤综合楼、地下停车场等主体建筑建设正全力推进,建成后项目将东邻响水河、南到永乐路、西至大明路、北达东风河。建设用地6.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9.2万平方米,地下11.5万平方米,总床位数个,停车位个。待明年4月全面启动,医院整体搬迁过来后,南部新城区域的东部银龙地区,南部夹岗地区居民就医难问题将大大缓解。

据介绍,目前银龙地区和夹岗地区千人拥有医生数、千人拥有床位数都低于区平均水平,达不到相应指标。光华路以南、友谊河路以东的银龙地区现有居民约4.5万人,千人拥有床位数只有1.7张;红花街道东南部的夹岗地区现有居民约3.5万人,千人拥有床位数仅为0张。两地区“十三五”总人口数预计将分别增长到6.5万人和6.6万人,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也会随之加大。南部新城医疗中心建成后,将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急救于一体,打造现代化三医院,有效提升南部新城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缓解秦淮东南片区居民就医难问题。

此外,紧邻南部新城医疗中心,还将建一个占地约40亩的健康产业园,计划明年开工建设,年基本完成。(南京日报)

南京出台考古发掘办法

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南京市地下文物考古工作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市国土行政部门对拟出让的土地,第一时间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考古勘探建议。该办法自今年11月20日起实行。

办法要求本市划定的15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用地(建设、土地收储)项目,建设或出让、划拨前应当完成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市规划行政部门在首次出具规划意见时,应当明确告知用地单位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勘探,并抄告文物行政部门。市国土行政部门对拟出让的土地,应第一时间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考古勘探建议;市发改、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及各区政府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应第一时间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年度城建计划和考古勘探建议。

需要考古勘探的用地项目,土地收储单位或建设单位,应该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地单位完成地面硬化层破碎、清表等考古前期准备工作,经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现场检查,领取考古勘探通知书,并交纳考古勘探经费,考古勘探单位立即进场开展考古勘探工作。

考古勘探单位自进场之日起,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含5万平方米)的,在30日内完成勘探工作;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不足15万平方米的,在60日内完成勘探工作;用地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按约定相应延长勘探期限。

按照规定,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30日内,考古勘探单位应当将结项报告提交文物行政部门。无重要考古发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结项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有重要考古发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重要考古发现需要调整建设或用地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用地单位,并通报市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暂缓相关行政审批。重要考古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或迁移保护的,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保护方案,依法经批准后实施。原址保护或迁移保护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及时移交市博物总馆收藏。区属符合文物收藏条件的国有博物馆,由所在区政府向市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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