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近千万财务造假李易峰也曾为这家公司

设置星标,不错过当日会计税务新动态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旗下拥有任嘉伦、李小冉、成毅、颖儿等等众多知名艺人的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欠税万元,消息一出,使欢瑞公司瞬间陷入舆论风暴。

欠税?

欢瑞:我不是,我没有

针对上述情况,2月10日晚间,欢瑞世纪火速发布声明,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发布信息中的“欠税余额”所涉及的问题,系因年之前的相关事实引发。

欢瑞称,当时,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纳入欢瑞体系,与年星美联合纳入欢瑞世纪体系,以及年更名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的经营行为无关,欢瑞世纪在经营中不存在相关欠税行为。

上述问题早在星美联合破产重整阶段即已经得到了解决,亦不会对欢瑞世纪的经营产生进一步影响。

从欢瑞的声明中可以知道,是由于星美公司在纳入欢瑞体系之前欠税,因为星美公司目前已经破产重组,因此欠税通告写了欢瑞的名字,颇有“小手一摊,与我无关”的意味。

不过,这不是欢瑞第一次遭遇财务风波,年欢瑞曾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财务造假,

“李易峰”为其背锅

欢瑞世纪的前身,为浙江的三禾影视,于年注册成立。年,更名为欢瑞,并进行增资。在年,欢瑞借壳星美联合上市登上A股。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为了完成借壳上市,欢瑞世纪在年、年、年和年连续四年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导致欢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对此,监管部门对欢瑞世纪顶格处罚60万!

欢瑞世纪公告曾显示,李易峰曾在年2月份向影视公司借万,用于购置房产。

但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君艳及欢瑞文化是利用向李易峰借款而占用欢瑞影视资金万元。也就是说,钱实际上并不是李易峰在用,李易峰是替人“背锅”。

具体来看,欢瑞世纪财务造假套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具体来看,年,欢瑞影视电视剧《古剑奇谭》《微时代之恋》的版权转让收入、发行收入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况,当年虚增营业收入.62万元;年,因同样问题虚增营业收入.43万元(涉及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2.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

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万元,造成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万元。年,同样虚构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万元,造成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3.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造成年少计提坏账准备5.2万元,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8万元,年少计提坏账准备万元。4.公司存在连续多年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的情况未进行披露,涉及数千万元。

欢瑞世纪在年的审计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也被重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责令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83万元,并处以.49万元罚款;二、对注册会计师邹某某和贾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欢瑞世纪旗下曾拥有杨洋、杨幂、杨紫等众多一线明星,但这些艺人接连选择出走。

注意!

欠税、违规需承担这些后果

虽然欢瑞声称没有“欠税”,但还是和顾姐来一起了解一下,欠税的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简称《征管法》)。

1.征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责令限期缴纳+强制执行

《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3.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4.税款优先,税务机关享有撤销权、代位权

《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欠税公告

《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6.处分财产需报告

《征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注: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税5万元以上。

除此之外,年3月开始,新证券法施行。

新法条将处罚上限从60万元提高至万元,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继续财务造假,代价可就大了!来源:金陵晚报、财经天下、每日经济新闻、会计学堂、税务师顾姐。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还可以添加头条君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opaying.com/jlwbnr/1446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